湖北经济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11浏览次数:386

鄂经院发〔2006213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中青年教师

教学竞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湖北经济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试行)

中青年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中坚力量,为进一步加强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让深受学生欢迎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并发挥示范作用,学校定期举办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为保证竞赛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组委会,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委员,教务处长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各院(系、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各院(系、部)成立“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领导小组,院长(系主任)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系副主任)任副组长,院(系、部)全体领导、办公室和教研室主任为成员。

(三)由“专家评审组”和“学生评议团”担任决赛评委。

二、活动时间

每两年举办一次,单年份秋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二个月开始。

三、参赛对象

当年担任课程教学任务、45周岁(以本人身份证出生年月日为准)以下的专任教师。

四、参赛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乐于接受教学任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学生严格要求。

(二)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三)严格按《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组织教学。

(四)教学质量高,专家、同行、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五)教学手段多样,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成绩显著。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赛:

1.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者;

2.出现过违纪或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竞赛举办学期任课期间请假两次以上或请假总天数在14天以上者;

4.教学纪律松弛,不按时填报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不按时上报学生成绩者;

5.有学生投诉经查实存在问题者。

五、竞赛程序

(一)推选参赛教师

1.学生评选推荐

每个班级推荐1名担任本年度授课任务并符合条件的教师,院(系、部)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班级推荐材料,结合班级教学日志反映的有关信息,审定班级提名的参赛教师名单,提交各院(系、部)评议。

2.院(系、部)评选并推荐预赛教师

由院(系、部)“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本单位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组织评选并推荐本单位优秀中青年教师参加预赛,名单报教务处。

(二)院(系、部)组织预赛

1.预赛由院(系、部)负责组织,并将预赛组织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2.参加预赛教师授课情况考核以随堂听课评分形式进行,由同行教师(校领导和本院(系、部)教师)和任课班级学生评分。

3.各院(系、部)推荐参加决赛的教师,推荐名额为符合参赛条件教师数的10%

4.各院(系、部)制定的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要上传本单位网站,所有涉及竞赛活动的原始材料应立卷归档。

5.各院(系、部)可向校报、教务处《教学简报》及教务网站投稿,报道竞赛活动情况。

(三)公示参加决赛教师名单

教务处汇总各院(系、部)推荐参加决赛的教师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和教师可依据事实对有异议的参赛教师及其推荐程序提出质疑,并提交相关材料。对有争议的参赛教师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审定。

(四)决赛

1.决赛阶段的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院(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协助。

2.决赛可按参赛教师所授课程的学科属性分组进行,由“专家评审组”、“学生评议团”现场评课、现场评分。

3.参赛教师得分现场公布并排序。分组获奖名额根据参加决赛的教师人数按比例确定。

4.“专家评审组”产生办法及工作程序由教务处拟定,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确定。

5.“学生评议团”产生办法及工作程序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制定。

六、表彰和奖励

(一)竞赛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竞赛活动设立“中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组织奖”。组委会根据院(系、部)活动实施情况、非竞赛课堂随机抽查评分、决赛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资金。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制度建设  教学竞赛  中青年教师  办法

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1124日印发

共印30 

责任编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