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7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4〕18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学校组织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新增普通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均需参与本次专业设置的申报。
二、新增专业申报原则
1.围绕“四新”建设,落实四个面向,服务湖北“51020”现代产业集群,支持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能源、绿色低碳、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国际组织、金融科技、开源体系等关键领域布局相关专业。加快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健康、未来能源和未来空间等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支持布局设置现行本科专业目录(附件1)中国家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及尚无布点的专业。
2.深化“新财经”教学改革,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要打造一流核心课程、教材、实践项目和师资团队,建强现代产业学院,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推动专业发展跟上时代步伐。新增设专业要进行系统科学论证,避免盲目跟风、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3.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2),从严控制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现有办学条件不足的专业,以及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较差的专业新增设置。按照省级要求严格控制艺术类专业新增设置,适度控制管理类、法学类、经济类专业新增设置。
三、申报方式
1.计划于2025年申请增设的专业,按要求进行预申报,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申报备案表》(附件3)。
2.2023年未进行预申报但今年确有需求增设专业,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附件4)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附件5),并提交申报说明材料,说明材料需包含未进行预申报原因、今年申报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3.所有申请增设的专业,均需经过科学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
4.各学院提交《2024年湖北经济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6)。
请相关学院于8月5日前提交《2024年湖北经济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6)(PDF版,加盖学院公章),8月20日前提交附件3-5(PDF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相关说明材料(如有)、论证报告,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jwcjsb@hbue.edu.cn。
联系人:汪长凌、闻雅馨、陈子越,电话:027-81973712。
教务处
2024年7月29日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另附)
附件6:2024年湖北经济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7:湖北省尚无高校布点的本科专业(2023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