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王顺子、胡斐佩2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如下: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2141班学生王顺子(学号20***186),该生未经批准长期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未办理学年注册手续。
工商管理学院工商2121班学生胡斐佩(学号21***012),该生休学期满至今未提出复学申请,休学超过两年,已不能在我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
王顺子、胡斐佩2名学生的退学处理决定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8月29日。如不服从本决定,学生可在公示期满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教务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