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励教师热爱教学、积极探索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年度优秀教学奖评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度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严格、认真、客观、公正的评选原则,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学能力和水平及教学工作业绩等方面作出全面考评,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选表彰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形成全校争先创优的良好教风。
二、评选对象
承担2018-2019学年度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学任务,至少系统讲授一门课程的专任教师。
三、申请学校优秀教学奖评选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选用符合学校要求的教材,教学大纲、教案和讲义、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实验实训指导书等教学文件规范齐全;
3. 教学基本功扎实,课堂教学组织科学合理,教学行为符合学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4. 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以及课程考试考核、实验实训教学等方面成绩明显,教学效果优秀,深受学生欢迎和好评;
5. 服从教学安排,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参评学年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
6. 参评学年无教学事故。
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和课程教学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评选细则。
四、评选程序
1. 申报及推荐:综合2018-2019学年两个学期的学生评教情况、教学督导听课情况以及学院日常教学管理情况,各学院可采取个人申报或院属系(教研室、课程组)评议推荐的形式组织教师申报优秀教学奖。申报教师当学年综合教学评价须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学院前50%,符合条件者填写《湖北经济学院2018-2019学年度优秀教学奖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2. 学院审核:各学院应认真审核教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参评资格。
3. 学院初评:根据《湖北经济学院2018-2019学年度优秀教学奖名额分配表》(见附表2)中各学院的分配名额,按照超过30%的差额确定本院初评候选教师名单;组织全院教学经验交流会,由候选教师作经验介绍后进行集中评议;各学院教学委员会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本学院参评优秀教学奖的教师名单及推荐等级。各学院慎重确定人选,杜绝“轮流坐庄”、无原则照顾等现象。推荐参加优秀教学一等奖评选的教师必须提交当学年有典型事迹的书面教学工作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名单及教学工作总结材料于10月17日前报教务处。
4. 教务处组织初审: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综合学院初评情况、学生评教、教学管理部门意见,对候选教师的评选资格、评选条件和工作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一、二、三等奖建议名单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5. 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学校教学委员会结合专家初审意见进行审议,初步确定优秀教学奖拟获奖教师名单及获奖等级,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6. 公示与表彰:对拟获优秀教学奖的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五、奖励办法
优秀教学奖奖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15名,二等奖25名,三等奖44名。如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真实,将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追补名额。有关奖励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17〕3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为今后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依据。
附表1:湖北经济学院2018-2019学年度优秀教学奖申报表.docx
附表2:湖北经济学院2018-2019学年度优秀教学奖名额分配表.doc
附表3:湖北经济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教学奖申报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教务处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