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建设优良考风,形成学生自我约束、自我信任的良好环境,学校进一步推进诚信考场,现将本学期诚信考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组织
教务处负责统筹诚信考场的考务组织与巡视,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相关班级的考风考纪教育,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场布置及监考。
二、工作要求
1.诚信考场应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接受学校和学院巡视。考试过程中应全程录像。
2.开展诚信考场的班级应召开专题班会,宣讲诚信考场要求,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生在《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1)中签名。
3.学院考试考试前应在考场入口张贴诚信考场标志,在考场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页数及“诚信考试、从我做起”等标语,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4.诚信考场应安排2名监考教师负责考试试卷的收发,由任课教师担任主监考。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将试卷送到诚信考场,清理考场,组织考生填写考场签到表,检查考生证件,宣读考试纪律,分发试卷,确定无异常情况之后移至考场外等候,开考15分钟后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前5分钟进入考场,准备回收试卷。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
5.考生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手机、文字材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放在讲台上,将身份证、图像清晰的学生证或校园卡等有效证件放在课桌上,有序入座。班干部要主动承担维持考场秩序的任务,保证考试顺利完成。开考前不得作答,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湖北经济学院考试考场规则》。开考30分钟后,若考生答完试卷,应将试卷自行交至讲台桌面上,正面朝上,随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考试结束铃声后,考生不得继续作答。
三、注意事项
1.各学生所在学院申报1—2个诚信考场,原则上考场人数不超过60人,不申报公共课。请填写《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诚信考场的申报表》(附件2),于6月7日交到教务处信息与考试办公室。
2.教务处根据填报情况进行统筹协调。
3.诚信考场的考生如有违纪,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1.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教务处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