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根据《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开展评教改革试点学院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课程材料评审的通知》,评教改革试点学院应针对本学期开课课程(不含辅导重修)开展学院自评。为规范学院自评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要求
学院应根据教务处发布的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试点学院参评课程清单及评分表(附表1)开展评审。参评课程应提交的课程材料包含教学大纲、课程教案、教学课件、说课视频、考核大纲,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参见教务处网站《关于开展评教改革试点学院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课程材料评审的通知》。
二、评审工作基本要求
(一)专家选定
学院自行确定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单位不限,鼓励学院邀请校外、院外专家参与评审,校内评审专家不参与所任教课程的评审。
(二)评审标准
基于OBE理念及2023-2024学年第1学期课程材料外审专家意见反馈,教务处形成课程材料评价标准表并发学院征求意见,最终形成《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课程材料评价标准表》(附件2)。学院应严格对照评价指标点、评审重点开展评审。
(三)评审规则
1.学院自评每套课程材料均应由至少2位专家分别评审,且每套材料的评审专家数应一致,即所有材料均由2位专家评审,或均由3位专家评审,以此类推。
2.评审专家应对照优秀(90-100)、良好(80-89)、合格(70-79)、基本合格(60-69)、不合格(60以下)五个等级给出相应整数分数。从80分起评,根据材料质量上下浮动,评审分数应体现差异性。课程大纲不参与评分,课程教案、教学课件、说课视频、考核大纲4个模块应分别给分后再计算总分,勿直接给出课程总分。除评分外,评审专家还应为每套课程材料撰写简短评语。
3.学院应综合所有材料评审情况撰写课程材料自评报告(附件3)。
4.自评结束后,学院应推荐1-2个示范案例并附亮点说明,亮点说明格式不限、字数不限。
三、材料报送
1.请试点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学院自评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安排、人员分工、工作要求、工作流程等内容),格式不限,字数不限,并于5月20日17:00前将工作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反馈至教务处质量办。
2.请试点学院于6月4日前完成评审,并于6月6日前提交评分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学院院长签字盖章)至教务处。
3.请试点学院于6月15日前提交自评报告、示范案例及亮点说明电子版及纸质版(学院院长签字盖章)至教务处。
教务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