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下学期课表编排工作,现就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教学安排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一、执行计划下达
1.根据校历安排,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共20周,其中课堂教学周数19周,分段教学学期前段1-10周,学期后段11-20周。
2.班级(专业)教学进程表(见附件1)规定了各班级(专业)每学期理论教学、集中实践教学的周数和进度安排。专业所属学院应根据校历教学周数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据实填写。有中期(专业)实训的,要提前制定实训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3.法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双学位班教学执行计划单列,同步下达,共享学校教学资源,独立排课。
二、课堂教学任务落实
1.课程所属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下达的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按规定合班,并进行课程分段。2学分以下的课程原则上应进行分段(大学体育、“两课”和语言类课程除外),个别教师教学任务较重也可不分段。3学分以上课程原则上不分段(艺术类课程除外),个别因特殊原因需要分段的须在排课前与教务处协调。分段时,应注意平衡学期前后段周学时分布,并调整起止周、周学时。
2.课程所属学院要根据学生预选和教师工作量情况,合理安排B类专业选修课程、A类专业选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开出课堂数。
3.下学期将开设10门网络通识选修课程。课程负责人要做好虚拟课堂的教学组织与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4.坚持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要确保高水平的教师讲授本科课程。师资不足的少数课程,应抓紧落实外聘教师(具实名)。要从外聘教师资源中遴选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按学校有关要求和程序聘任,并将有关资料报人事处审批、存档。没有按照规定合班的课程不得聘请外聘教师。
5.有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注明实验课的排课指定,如起止周数、地点及分组要求等,由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实验室资源排课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编排实验课表,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6.“一课多师,多师同堂”的教学班要将任课教师的起止周次在教务管理系统里落实清楚。
三、教材征订
1.下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教材,按行政班级集中征订;专业选修课程教材按选课人数集中征订;通识选修课程不列入教材征订计划,开课后由任课教师指定,学生自行购买。
2.教材选用要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原则上应选用近三年公开出版的权威、经典、规划教材或本学科内著名专家学者编著的教材。严禁使用非法出版或盗版教材。凡是与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的课程,必须把马工程重点教材(见附件2)作为首选指定教材。
3.能反映我校人才培养特色,且无公开出版教材可选的课程,可采用自编教材。采用自编教材须严格执行我校《自编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自编教材应先在选修课程中使用,经多年使用,证明内容比较成熟的才能在必修课程中选用。任何部门和任课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教辅资料、练习题册,确无替代品,又必须使用的,应专题报告,由教学委员会审定后选用。
4.需考虑学生经济承受能力,尽量减轻学生负担,单本教材超过50元以上的应在征订前报教务处审定。外文版教材不得使用影印本和非正式出版物。
5.各学院下载教材征订单(见附件3)并按要求填写,经任课教师充分讨论,教研室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6.已申报批准的教材征订单,一般不得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由开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教务处审核后,送教材发行站更改。因变更教材造成教材不能按时到位的,相关学院及教师应向学生说明情况。
四、课表编排
1.教务处负责编排理论课程,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编排实验课程,特殊课程由相关学院编排。
2.各类课程排课时段及开课时间: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双学位课程及编班重修课程安排在周六或周日。
3.排课基本规则:教师、教室、课程、起止时间不能有冲突;班级课表应均衡分布;教学间隔时间合理,同一教师担任同一班级的同一课程,一天不能超过3节(部分艺术类、实验课程最多只能排4节),且必须隔日安排;同一教师在同一天的授课总时数原则上不能超过5节;排课应坚持优先排上午、优先排白天、优先排工作日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师生远距离流动、考虑住市区女教师晚上上课后的安全等问题。为确保班级课表均衡合理,排课不接受其它原因的个人排课指定。
4.课表初步排定后,各专业所属学院要检查各班级课表均衡性,进一步优化课表,避免出现小班用大教室现象,理论课上课晚上应尽量集中在J1,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联系纠正。
5.网上选课是学校教学安排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利用班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阅读培养方案、理解选课要求及操作等给予指导,以便于学生正确合理选课。
6.课表编排工作量大,难度高,请各学院按照《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课表编排日程表》(见附件4)安排,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排课工作顺利完成。
7.1月11日公布课表。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课表。课表一经公布,非不可抗拒原因,原则上不办理调课。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2学期班级(专业)教学进程表.xls
附件4: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课表编排日程表.xlsx
教务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