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工作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8-30浏览次数:1797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上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将于9月4日-5日举行。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工作组织机构

(一)巡视组

漆腊应   曾宪初   杨  进   聂春田   王全意 

(二)考务组

王腾

林  莉

柯清华

郭  洁

戴剑

牛睿军

索凯峰

李爱辉

杨  军

张  波

曾洁萍

万潮

二、考务安排

(一)巡视组

巡视员于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1-107)。巡视期间,对监考教师和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二)考务组

协助院系监考员分发与回收试卷;安排学生考试座位,并检查学生证件;考场突发事件和违纪事件的处理;监考人员的培训。

(三)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未经请假不到岗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3、监考人员在开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关闭随身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组织考生按规定就坐,并按考场规则清场,宣讲《考场规则》;开考铃响,开始分发试卷,不得提前或滞后发卷。

4、开考30分钟内,监考人员要清点学生人数,逐一核对考生考试证件,并将无证考生清出考场,并要求参加考试的学生签到,将未到人数和姓名记载在试卷袋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上。

5、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一前一后监视全考场。在考场内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吸烟、阅读书报杂志、批改作业或相互交谈。不回答考生涉及到试卷内容、题意等方面的提问,不准随意离开考场。

6、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应当场宣布该生考试作弊,没收试卷,收留证据,由一名监考人员将作弊考生及其试卷、证据送交考场办公室处理,并在考场记录表中做出详细记载。

7、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本次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8、准确掌握考试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延考试时间。结束铃响,立即收回试题册、答题纸及草稿纸,答题册必需清点数目,逐项填写考场记录,如有异常情况,监考人员应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向巡视组详细汇报考场情况。

(四)补考阅卷与成绩登录

各院系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考试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试卷阅卷评分工作,按《湖北经济学院考试材料归档管理规定》要求整理、存档。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3天内按要求完成成绩登录工作,将成绩单纸质形式一式两份、电子形式送交教务管理办公室和学生所在院系。

(五)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处理办公室设在J1-107,考试违纪处理由牛睿军负责。考试举报电话:027-81973978,电子信箱:niuruijun@21cn.com        

 

                                                                                教 务 处

                                                                            2010年8月31日

附件1:补考考场安排表

附件2:巡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