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校级精品课程与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24浏览次数:85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和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96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拟进行校级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及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立项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校级精品课程

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开设三年以上,原则上是学校已建成的校级优质课程。

2、负责人应为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课程教学队伍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3、注重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有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有教研论文发表。

5、重视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基本建成网站并提供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

6、课程主讲教师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校级优质课程遴选参照以上条件执行,原则上各院系每个专业限报1门,承担基础课程的院系按本院系专业数的2倍申报,省级以上品牌专业可申报2门。

(二)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申报学校优秀教学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负责人应为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且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或专业建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2、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不少于50%(通识课程教学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不少于30%),团队成员年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

3、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效果优良,近三年团队中有50%的教师获得过校级教学质量奖,无教学事故。

4、团队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教学项目,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或科研成果奖励。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者,由课程负责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2009年度精品课程申报表》(见附件1)、团队负责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见附件2),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各院(系)应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择优推荐参加校级精品课程、校级优质课程、优秀教学团队评选。

(二)审批程序

1、教务处受理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校内外专家依据《湖北经济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为依据进行评审,确定入围项目;

2、学校教学委员会对入围项目进行审议,通过评分、排序确定拟立项项目,教学委员会审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3、将初评结果以及拟立项目的申报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复审;如无异议,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立项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精品课程、优质课程需要报送以下材料(1门课程装1袋):

1.纸质材料:《湖北经济学院精品(优质)课程立项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稿)

2.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至少两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其他补充材料。

申报校级优质课程不需提供网络材料,但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教学大纲(复印件)、授课教案电子文档、习题、实验指导及其他补充材料。

(二)申报学校优秀教学团队需要报送的材料

《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稿)。

 

四、申报截止时间2009127日,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09.11.20

 附件:1.精品课程立项申报表

             2.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