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办理课程重修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3-22浏览次数:97

各院系及班级:

 一、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参加重修:1、必修课考试不合格; 2、因各种原因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   

 凡满足以上情形之一者,应该于本学期统一办理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重修手续的,取消毕业清考资格,对于已经参加过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重修。

    经统计,截止目前,尚有部分学生未办理重修手续(具体名单见教务群共享),请各院系通知相关学生于3月31日前到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办理重修手续,具体程序见教务处网站《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注册的通知》及《关于2010-2011第二学期学生办理重修的补充通知》,对于本学期不需重修的学生,也须按课程编号(见附件)办理重修手续,过期不办理者取消清考资格。

 《关于公布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课程课表的通知》已公布于教务处网站,重修课堂管理与普通课堂相同,请各院系通知相关学生查询课表并按规定上课。

二、请各院系通知有重修任务的教师按时上课(课表在教务系统可以查询),教务处将定期对重修课堂进行教学检查。

   三、请各院系辅导员务必在本周末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湖北经济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课程编号(文档第一栏黄色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