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计划及安排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21浏览次数:102

各院系、中心:

为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确保实践教学的正常运行,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师和教学秘书认真填报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计划及安排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验教学

1、各院系、中心组织教师填报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计划的表格见附件1

2、填报时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各项栏目认真、仔细逐一填写。“实验项目名称”、“实验所在实验室”等栏目要根据实验教学大纲、院系、部实验室规范名称填写。

3、实验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实验项目要按大纲要求开设,力求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数量,减少基础性、验证性实验项目的数量。

4、各实验课新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需经院系组织专家认定,确保高质量的实验项目开出。

5、由于受到实验条件及教学设施的影响,对于某一实验需分组或分批进行的,须提交申请,经教务处获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6、各实验(室)中心根据实验(上机)教学计划编制实验教学安排汇总表(附件2)。

二、实习、实训计划

1、各院系根据各专业教学运行安排和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师填写实习、实训计划(各类;实习、实训、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社会实践、中期论文、考察调研等),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实习计划表》(附件3)各项栏目逐一填写。院(系)汇总填报《湖北经济学院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实训汇总表》(附件4)。

2、各院系要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合理安排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落实学生实习单位。

3、充分发挥各院系专业实习基地的作用,保证实习教学的时间和质量,促进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提高。

4、各院系要加强实习、实训教学的中期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好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准确评价学生实习、实训的成绩,做好各类实习、实训的总结及存档工作。

三、实践教学计划填报的要求

1、所有的实验、实习教学计划需经院(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2、为保证实践教学计划的严肃性,请各院系、中心认真组织填报,实践教学计划一经下达,必须根据实践教学计划来组织安排实验与实习、实训教学,任何院系、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实验、实习教学计划。

3、所有的实践教学计划及安排表(纸质和电子版)由院系、中心收齐后于115前统一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1湖北经济学院实验教学计划表

    2湖北经济学院实验教学安排汇总表

    3湖北经济学院实习、实训计划表

4湖北经济学院学期实习、实训汇总表

                                               

   教务处

                                   2010年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