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申请转专业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12浏览次数:221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进行。

二、学生转专业时间一般在新生第一学期、老生第三学期进行。

三、新生各专业转出、转入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系年级人数的10%;老生各专业转出、转入的学生不超过本院系年级人数的3%,学校教务处制定当年转专业计划并予以公布。

四、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申请,并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领取与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转入院系院长(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后,并加盖院系公章,由学生本人交至学校教务处。  

五、凡申请转专业人数小于转专业计划人数的,经转出、转入院系院长(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学校教务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凡申请转专业人数大于转专业计划人数的,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转专业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其他事项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计划的学习。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3、未办理注册手续者、招生录取时有特殊或定向要求的和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相互转专业。

七、本办法自本学期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