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省普通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16浏览次数:173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实施“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试验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通知》转发,请各院系根据申报条件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9月2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将择优向教育厅推荐。

                                              教务处

                                             2010-9-12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

培育试验计划的通知

  鄂教高〔2010〕1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积极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引导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和资源配置,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我厅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发挥我省高等教育的比较优势,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高校集合优质教育资源,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培育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有效途径,促进和引领整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从全省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在全国优势明显的基础学科专业和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应用学科专业中,遴选建设20个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区。在学生选拔、师资配备、培养模式、条件氛围、管理制度等方面,不拘一格,改革试验,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培养一批思想敏锐、专业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为培养造就未来在相关基础学科领域的领军人物和应用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实施原则

1、择优遴选。参加“培育试验计划”的高校应在国内同类高等学校中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教学条件优良,教学资源丰富;参加“培育试验计划”的学生应具备思想活跃、兴趣广泛、学有专长、培养发展态势好的特点和优势。

2、改革创新。参加“培育试验计划”的高校要高举改革创新的旗帜,围绕培育拔尖创新人才目标,在教育理念、培养方案、培养模式、教学组织、管理方式等方面,开拓创新,大胆实践。

3、开放教学。实施“培育试验计划”,应广泛借鉴国内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充分利用校内外、国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实行开放式培养。

4、自我完善。参加“培育试验计划”的高校要密切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与交流,定期进行工作评价,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实验内容

1、学生遴选。现阶段,“培育试验计划”试验班的学生可采取从在校优秀本科生中遴选的方式产生。学生遴选要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学术兴趣和发展潜质,将特长显著、素质全面、最具发展潜力的学生选拔到“培育试验计划”中来。原则上,每个“培育试验计划”试验班年度招收学生规模30人左右。

2、教师配备:“培育试验计划”实行首席教授(导师)负责制,全面负责学生的专业指导和思想工作。要打造国际化的教学师资队伍,安排高水平专家、学者担任“培育试验计划”专业导师和授课教师,聘请海外知名学者指导、主持或参与“培育试验计划”的教学。参与“培育试验计划”的教师要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投身教学改革。

3、培养模式:以本校优势学科专业为平台,探索多种培养模式,实行个性化培养。要深化教学理念、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改革,按国际化要求设计教学计划、开设课程,积极引进和选用国际一流教材,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创新教学方式,实施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按学生个性化培养的要求,鼓励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学习,让学生有自由探索的时间;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项目训练,培养他们的科研兴趣和学术精神。坚持学以致用,将专业学习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让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中增长才干。

4、氛围营造:通过世界级科学家访问讲学、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报告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开放的交流平台,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创新潜能。学校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国家和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教学科研资源要向“培育试验计划”试验班的学生开放,并为学生的创新活动和科学研究提供经费、条件等支持。

5、制度创新:制定灵活的课程选修、免修、缓修等制度。对学生的考核突出创新的目标和能力的要求,克服应试教育的弊端。“培育试验计划”试验班的学生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建立灵活的进出机制。对教师的评价要充分体现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创新考核方式。

6、国际合作:通过联合培养、暑期学校、短期学习考察等方式,分期、分批将“培育试验计划”试验班的学生送到国外一流大学学习和交流。鼓励学生利用国外条件开展研究性学习,接受国际一流科学家群体的指导,使之尽快融入学科前沿领域之中。

五、申报要求

有关高校根据本校特色优势学科、专业情况,向我厅提出申请。原则上,“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可申报两个不同学科专业类别的“培育试验计划”试验班,省属高校可申报一个“培育试验计划”试验班,鼓励高等学校之间特别是省属高校与部委高校联合申报。各高校按要求报送“培育试验计划”实施方案材料,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批准后开展改革试验。

六、工作保障

我厅成立“湖北省普通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培育试验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高教处、科技处、教师处、学生处、干部人事处、学位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我厅将建立政策保障和工作激励机制,对“培育试验计划”给予支持。省属高校“培育试验计划”试验班招生计划单独下达;增加试验班所属学科专业免试研究生推荐比例,学习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在现有基础上,可适当增加试验班所在学科专业正高级岗位职数,符合条件者,可以推荐申报“楚天学者”计划相关岗位;按各试验班改革试验计划,分期安排教学改革专项经费。

七、有关要求

有关高校的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2010927日前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吴勃,电话(传真):027-87328172,电子邮件:hbgjcwws@163.com;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政编码:430071

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培育试验计划”,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改革实验方案。经我厅批准,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的高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改革试验计划。我厅将开展经常性的工作检查和交流,促进“培育试验计划”的顺利实施。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校制定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