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运行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4-02浏览次数:1062

各学院、班级: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考试安排,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与管理

1.本学期课程考试包含期中结业考试和期末考试。

2.期中结业考试由各学院组织。请各学院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和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加强组织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认真做好本学院课程考试各项工作。

3.期末考试包括选修课考试和必修课考试。期末选修考试由各学院组织,具体要求参照期中结业考试。期末必修课考试采取集中组织、分级管理方式进行,含学校考试和学院考试。

4.学校考试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包括学校考试课程的确定、命题、审题、试卷印制、分装保管、考场安排等。学校考试课程见附件1(待定)。

5.学校考试全部采取教考分离方式,由教务处指定命题人(或授权学院代表学校指定)。命题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命题责任书,并对试卷质量及安全负责。命题工作完成后将试卷电子版和纸质版交教务处。

6.学院考试组织与管理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还应负责学校考试课程的阅卷、评分、登分和考试分析等工作。

二、各类课程考试时间及安排

1.期中结业考试:422-26日(须提前办理第9周最后一次课的停课手续,然后在教务管理系统-分散考试里最后一次上课时段安排考试)。

2.期末选修课程考试:71-5日(须提前办理第19周最后一次课的停课手续,然后在教务管理系统-分散考试里最后一次上课时段安排考试)

3.期末必修课程考试:78-12日。其中学校考试:78-9日;学院考试:710-12日,均在教务管理系统-集中考试里安排考试。

4.学期中途结业的课程在课程结束下一周考试(在教务管理系统-分散考试里安排考试)。

5.编班重修课程在课程结束下一周考试(在教务管理系统-分散考试里安排考试)。辅导重修课程由辅导教师在第16周前安排学生考试。

7.双学位课程在期末考试前举行结业考试,由主办学院组织考试。

三、考场安排

1.各学院组织系(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填写“2018-2019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试计划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44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教务处,考试计划确定后不再变动。

2.排考前要认真核对每个教学班的学生名单,核准人数,确定考试课程的试卷编号。期中结业考试、期末选修课程考试试卷编号按照教学班名称生成,期末考试试卷编号按照“考试形式(统一、随堂)+考试名称(集中考试、分散考试)+年级(4位)+课程代码(6位)-“流水号(2位)”生成,如:“统一集中考试2017TB4601-01”。相同课程不同卷的,应单独编号。

3.各学院根据审定后的“2018-2019学年第2学期考试计划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期中结业考试系统内的操作与期末考试不同,具体操作见附件3

4.期中结业考试、期末选修课程考试安排在J1J2J3楼。期末必修课程考试安排在J1J3J4楼(78日起J2楼开始进行维修改造)。各学院在安排考试时要根据教室、学生人数等情况合理安排,注意班级考试时间的均衡性。

5.各学院411日前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安排工作。教务处审核后,415日在教务管理系统公布考试安排。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学生进入个人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具体考试安排。

四、命题与制卷

1.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制卷、印刷、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各环节工作要落实到人,建立交接责任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试卷内容;严禁简单地套用旧试卷,一经举报查实,将作为一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严禁教师将试卷带入教室或存放在公用电脑上,电子数据不得在QQ群中传递;严禁同头课安排不同时段考同一套试卷。

2.所有课程考试均须命制AB卷(含答案),要根据学校命题工作规范确保命题质量。

3.期中结业考试411日前完成命题工作。418日前完成试卷印刷和装袋工作,并打印《考场情况登记表》装入试卷袋。

4.期末考试613日前完成命题工作。其中,学校考试课程须命制AB卷(含答案),由任课教师单独交教务处。620日前完成卷印刷和装袋工作,并打印《考场情况登记表》装入试卷袋。

五、监考与考场管理

1.监考教师由专任教师或教师岗辅导员担任,学院监考人员不足时在学院之间协商解决,教务处进行协调。

2.所有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校园卡(有照片)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3.监考教师须提前到考场办公室或开课学院签到、领取试卷,并直达考场。开考前按要求清理考场、安排考生入座。考试开始后根据《考场情况登记表》名单逐一核对学生信息,并要求学生签名确认。对不在名单内的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对于违纪舞弊考生,监考教师应终止其考试,收留舞弊考生试卷和作弊证据,将其带至考场办公室进行处理。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能浏览手机、阅读书刊报纸、批阅试卷、坐着监考或相互交谈。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当场清点试卷份数,并按大小号顺序排号,连同《考场情况登记表》一起交考场办公室或开课学院。

4.考试期间,学校成立巡视组,负责对考场安排、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各学院也应成立巡视小组,负责巡查本学院考试工作。

六、阅卷、评分与登分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考试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复核、成绩录入和分析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4

2.考试结束后3天内按要求完成成绩登录工作。登分时要逐个核对学生名单,确认无误后提交。所有学生都应准确录入平时成绩,没有期末考试成绩的学生,要核对试卷袋封面上的考试记录和考生签名的《考场情况登记表》,查明具体原因,在备注栏中选择“缺考”、“缓考”、“违规”或“取消考试资格”选项。

3.考试材料应按要求整理并及时归档,具体要求见附件5

七、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召开专门的全体教师会议和学生主题班会,做好考风考纪教育等工作。

2.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管理,严格考试资格审查。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评定结果,做到有依据、有记录、有成绩,公平公正;同时,公开宣布本课堂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凡缺课(或未交作业、未做实验)达到1/3以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学生考试期间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应在考前申请缓考,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缓考考试安排在下个学期开学初进行。

4.期末考试成绩登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要分析考试成绩数据,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学业预警和清理工作。

  

附件1:学校考试课程(待定)

附件22018-2019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试计划表.xls

附件3分散排考操作手册.doc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考试阅卷与评分规范 .docx

附件5湖北经济学院考试材料归档管理办法.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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