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遴选结果的通知》(鄂经院发【2019】23号)要求,学校需与教学成果培育立项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现就协议书的签订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合同管理。请各项目负责人下载《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协议书》(附件1)认真阅读并签字盖章后,将纸质协议书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高教所(行政楼A304)。
二、各项目在提交纸质协议书时需同时提交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方案要详细,有明确的时间节点,有显性的、可量化的阶段性成果。
三、《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协议书》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后,项目负责人与教务处各执一份。逾期无故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立项。
四、本次只签订一般项目的立项协议书,重点项目另行通知。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建设协议书.docx
教务处(高教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