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实践教学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4438

各学院:

2018109日,学校已在教务处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加强2019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落实《湖北经济学院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1890号)文件要求,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对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补充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负有教育和指导义务,是查处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科研方法、学生规范、学生诚信、学术准则的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学术问题的指导老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二、学院于第7学期期末组织专班检查开题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题答辩工作。

三、学生应按指导教师的要求,按时递交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初稿、二稿和定稿,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和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

四、学院要定期开展情况交流,指导教师须将存在问题及时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反映。学院须开展不少于3次集中检查和情况交流。教务处不定期对各学院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毕业论文(设计)至少在答辩前2周定稿,指导教师需认真审阅,写出评语后交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并作好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教务处根据答辩日程安排对答辩工作进行检查。

六、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答辩小组,随机抽取部分毕业学生进行答辩,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情况。

七、全校实行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制度。利用论文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重复比例确定为不超过20%,检测不合格者不得参与答辩。

八、实行抽查、盲审制度。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随机抽查,对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到的毕业论文(设计)安排专家进行盲审,盲审不通过者不得参与答辩。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