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10-09浏览次数:3805

各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既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成果的总结,也是对学生基本学术素养和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检验。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9届本科(包括双学位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第7学期712周)

1. 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审查、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统一安排、布置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协调处理本学院内毕业论文(设计)中的问题,检查考核教师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复查,总结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向学校推荐评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2. 8周前,各学院应完善论文选题,选题需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布。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向。文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提倡撰写案例分析、统计分析、调研报告、财务分析、实证研究方面的论文(设计);工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应结合工程、生产和实际应用;理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各学院提供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难度适中,较上年的更新率不低于40%。选题鼓励学生创新,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选题;学生也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特长和兴趣自拟、自定题目。提倡选用有实用价值的题目,具有实用性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比例均应高于20%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求同时有中文题目和英文题目。

3. 8周各学院应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大会,公布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日程安排以及学生撰写论文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指导教师是学生论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原创性和质量。

4. 10周学生进行选题,毕业论文(设计)原则每生一题,如某一选题难度高、工作量大确需多个学生共同承担,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并独立完成任务。此类题目须经院、系(教研室)严格审核,人数不超过3人,且应有明确分工。

12周各学院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及指导教师情况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二、初期资料查阅和开题阶段(第7学期1318周)

1. 13周前,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向学生传达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2. 17周前,学生完成初期资料查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

3. 18周,学院组织专班检查开题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题答辩工作。

三、中期指导阶段(第8学期18周)

1. 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2. 4周前,学生向指导教师递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

3. 学生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和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

4. 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定期开展情况交流,指导教师要将存在问题及时向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反映,在毕业论文(设计)进程中,学院要开展不少于3次集中检查和情况交流。

5. 8周开始,利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2019届全体本科(包括双学位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检测不合格者不得参与答辩。

6. 教务处根据各时间节点的要求,不定期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后期答辩及总结阶段(第8学期912周)

1. 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小组)。

2. 学院答辩委员会(小组)按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对学生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学生,令其返工;无法按期完成者,不得参加答辩。

3. 答辩前1周,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认真审阅,写出评语后交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并作好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并将答辩日程安排于第11周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答辩日程安排进行检查。

4. 学校邀请校外专家组成答辩小组,随机抽取部分毕业学生进行答辩(该部分学生不参加学院答辩),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情况。

5. 13周前,各学院完成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各专业答辩小组负责组织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和成绩评定。答辩小组给出的成绩应当是答辩小组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应综合考虑论文(设计)质量要求和答辩表现。

6. 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由论文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论文成绩和答辩成绩都以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0%+答辩成绩30%,其中两者之一不合格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评定采用四级记分制,即优秀((100>X90)、良好(90>X75)、合格(75>X60)、不合格(X<60))。

7. 531日之前,指导教师完成所有论文指导和成绩评定工作;学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建档内容及要求完成材料准备并提交学院存档;学院完成论文评分审定和检查工作,并录入系统。

8. 学院按不超过毕业生人数15%的比例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按照学校给定的分配名额推荐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教务处将于暑期组织专家评审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省学位办。

9. 学院应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于614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原件送档案馆存档。

                              教务处

                                        201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