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微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盛玮发布时间:2016-05-05浏览次数:1968

各院系: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培养方案微调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依据

各院系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制定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和本通知要求,在2015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微调形成2016级专业培养方案。

二、基本安排

1.微调范围:本次微调专业培养方案的范围包括2016级普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2016级专升本培养方案。2014级和2015级各专业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缺陷亟需调整的,一并提出微调意见。

2. 微调形式:各学院在2015级培养方案(纸质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形成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修改之处用红笔标注;2014级和2015级培养方案需要微调的,在纸质版相应的地方用红笔标注。培养方案微调的同时须填写微调汇总表(见附件2)

3.微调要求

1)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特色,在坚持规范性、统一性的同时,进一步凝练专业特色,做好课程体系优化工作。

2)各专业的毕业总学分不能突破2015级相同专业的要求,各类课程学分结构比例严格按照附件1执行。

3)大类招生专业、低碳学院相关专业、大数据学院相关专业在分流前各学期的课程设置必须完全一致。

4)各专业要统筹安排各门课程学期安排,均衡各学期的学习量。各专业不得随意更改“两课”、大学外语、大学数学、大学计算机、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基础课程的开课学期,确实需要对此类课程作出开课学期调整,应提前与课程所属院系协商。

5)本次微调原则上不新增课程代码。因专业核心课程综合化引起的课程调整、新开实验项目与课程、新开案例教学课程、新开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新开利用国内外高水平教师讲授的课程等5种情况,确实需要新增课程代码的,由课程所属院系负责提交新增课程申请表。各专业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必须从教务管理系统的课程库中选取。

6)低碳学院、大数据学院等新型学院申请新增的课程代码,如能由普通院系开设,由普通院系提出申请;不能由普通院系开设的,由新型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另行划定课程代码号段。

7)各专业应尽量保持专业核心课程的延续性,不得随意调整专业核心课程,不得将选修课列入专业核心课程。在进行微调时必须在纸质版材料上用红笔标记表十一和表十二中所列的专业核心课程。培养方案正文第三部分所列专业核心课程名称(除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以外)必须与表十一、表十二中所列专业核心课程名称保持一致。

8)各专业应认真做好A类专业选修课程的微调工作,保证专业核心课程(通识必修课程除外)全部转换为对应的A类专业选修课。

9)各专业小学期开设的课程,开课学期应填写为小学期之前的一个学期。

10)各院系要抓好培养方案微调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微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微调专家组,负责协调方案微调的相关事宜。各院系要发挥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征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的意见。微调后的专业培养方案必须通过各学院教学委员会的审核,由院长(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签属意见后报教务处。

三、新增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

商务经济学、网络与新媒体和数字媒体艺术等3个新增专业参照附件1要求制定培养方案。

四、材料报送时间与形式

各院系应制定本院系人才培养微调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内容必须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微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微调专家组名单及微调工作步骤与时间节点。微调工作方案于510日前报教务处教务与教材管理办公室。

各年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微调的纸质版和微调汇总表于527日前报教务处教务与教材管理办公室。2014级、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有微调的,须另附执行计划更改申请表,申请表在教务系统中打印。

2016年新增专业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27日前报教务处教务与教材管理办公室。



教务处

201653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制定2014版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x

附件2:2016年人才培养方案微调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