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新闻来源:教务处    阅读次数:368  【字体: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实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要求,建立以“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学业考评机制,科学有效评定学生课程学业成绩和教师的教学效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本学期过程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学期第10周尚未结课的课程。

二、考核方式

课程过程性考核主要是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价、指导与反馈。教师要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灵活设计行之有效的过程性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过程性考核可采用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种方式:课堂考勤、课堂表现(课堂讨论或专题讨论)、课程作业、课堂测验(阶段测验或章节测验)、期中考核、实践(实验)教学活动等。

1.课堂考勤。指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综合评定,如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纪律表现等进行评定,可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学生课堂考勤记录应记录到平时成绩记载表中。

2.课堂表现。指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在指定时间内对课程的重点难点内容集中进行的课堂或线上专题讨论、学习小组专题讨论等。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参与度、发言情况、发言提纲记录等,进行指导、评价和反馈。

3.作业作品。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安排,对学生完成作业、作品实验结果进行评阅,并及时指导与反馈,次数可根据课程特点和学时由任课教师自行设定。

4.课堂测验(阶段测验或章节测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安排,可适当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课堂测验或根据课程阶段性学习测评需要专门设计的阶段测验或章节测试。任课教师依据测验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评阅,并根据学生完成质量进行评价与反馈。

5.期中考试。教师对学生半个学期所学知识进行考试,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根据考核结果促进教学反思,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与方法,进而提高授课质量,达到预期教学效果。

6.实践活动。根据教学大纲、课程特点、所要达成的教学目标等要求,指导学生运用知识进行理论验证或制作设计的活动,包括调查报告、实践成果等。

7.其他形式: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其他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和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课程过程性考核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课程特点、教学目标等,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组织任课教师确定过程性考核的形式及比例,填报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核计划表》(附件1)并汇总。考核计划经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签字,报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由任课教师实施。

2.过程性考核包含3种及以上考核形式,除专业认证特殊要求外,过程性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比例原则上30-50%课堂考勤含签到、点名等不得作为唯一的过程考核形式,其成绩比例占总评成绩比例不能超过5%。不同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原则上应一致。重修教学班不进行过程性考核,期末考核比例为70%

3.任课教师要将课程过程性考核具体形式向学生公布并在教学过程中对考核内容及结果认真记录,做到有据可依。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准确,在期末考试前向学生公布,一经评定,不得改动。

4.过程性考核的各项成绩均应录入总评成绩。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

5.过程性考核材料应与课程试卷档案材料一并归档保存,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存办法。

6.各学院应加强对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的指导与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教务处将不定期对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实施过程、实施结果进行检查。

四、组织管理

1.各学院于426日前提交纸质签字盖章版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核计划表

2.开展期中考的课程请提前1周前向教务处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备排考,415-29日之间安排期中考试。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核计划表.xlsx

附件2过程性考核成绩录入方法.pdf



教务处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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