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新闻来源:教务处    阅读次数:7113  【字体:  



各学院:

为更好地做好转专业工作,现将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课程学分的认定与转换事宜通知如下:

1.在原专业所修的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可直接认定为转入新专业的相应课程性质学分。

2.在原专业已修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学分,同时满足以下规则的可转换为相应的通识选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转换为相应的专业基础课程学分。

课程转换规则如下:

1)学分相同,或者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高于新专业需要转换的课程的学分。

2)课程名称与内容相同或相似。

3)转换为通识选修课程的不可以超过两门。

4)原专业需要转换的课程与新专业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基础课程内容相同的不予转换。

3.转专业学生应在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行政楼A-210)申请补修新专业未修的必修课程。

4.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分转换申请表》(见附件),由学院审核后送至教务处招生与学籍办公室(行政楼A-113)复审后,予以认定。

5.对于不能判断的课程,学生先向转入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院批复意见后送至教务处招生与学籍办公室办理。

6.办理时间截至本学期第四周结束。

7.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望同学们相互转告,合理安排个人修读计划。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分转换申请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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