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2学期缓考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 新闻来源:教务处    阅读次数:2446  【字体:  

各学院、班级:

根据教学安排,225日(星期六)至226日(星期日)将进行缓考考试,请在上学期期末考试前办理过缓考手续的学生携带《缓考申请表》和学生证准时参加考试,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

各学院应提前准备好缓考试卷,并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考场情况登记表》,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严格组织缓考,认真组织阅卷,33日前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录入缓考成绩。

  

附件:2016-2017学年第2学期缓考安排表.xls

  

教务处

2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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