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6年度教学类获奖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新闻来源:教务处    阅读次数:773  【字体:  

各学院:

  为了鼓励教师潜心教学,做好2016年度教学类奖励工作,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暂行办法》(鄂经院发[2011]71号)的文件精神,拟对2016年度教学类获奖情况进行登记,请各学院组织相关教师如实认真填报。各类奖项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 为了简化办公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016年优秀实习指导奖、2015年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奖、2015-2016学年度优秀教学奖的获得者由学校依据公文(见附件345)直接发放奖励金,获奖教师和院系无须填报。

2. 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奖,须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登记表(见附件1中“教学奖励登记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中“学科竞赛申报汇总表”),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至院系审核,并提交加盖院系公章的复印件至教务处审核。如果学科竞赛奖由多个教师共同指导,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奖励金额,并填写登记表和汇总表。

3. 教学成果奖、教学建设特别贡献奖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奖励金额,奖励对象必须是成果参与人,须填写教学奖励登记表(见附件1中“教学奖励登记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中“其他教学奖励汇总表”)交教务处审核,奖励金额参照《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暂行办法》(见附件2)。

4. 教师获得以上所列奖项以外的教学类奖励,须填写教学奖励登记表(见附件1中“教学奖励登记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中“其他教学奖励汇总表”),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至院系审核,并提交加盖院系公章的复印件至教务处审核。如果颁奖部门未发证书则须提供获奖公文原件至教务处。

有关表格由各院系汇总审核后,于2016122日前将纸质(一式一份)、电子文档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评估与督导办公室(行政楼A210)。

  

附件:

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登记表及汇总表.xls

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暂行办法.doc

附件3 关于表彰2016年优秀毕业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决定.doc

附件4 关于表彰2015年我校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决定.doc

附件5 关于表彰2015-2016学年度优秀教学奖获奖教师的决定.doc

  

  

教务处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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