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课程重修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6 新闻来源:教务处    阅读次数:9847  【字体:  

各学院、班级: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本学期课程重修安排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以下情况均限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及以后学期课程:

1.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对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者(限20162017级学生);

3.必修课程考试旷考者(须提交书面申请)

4.因各种原因必修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须提交书面申请)

5.因必修课程考试违规成绩被记为零分者(须提交书面申请)

二、重修注册

1.时间:3168:0032117:00

2.形式:重修采取网上注册形式,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报名申请——重修报名——报名即可。

三、重修方式

重修注册结束后,根据课程报名人数采取以下方式安排重修课堂:

1.组班辅导重修:对于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课程,由课程所属学院与教务处协商组班辅导重修,课时安排为计划课时的1/3,一般安排在周五晚上和周末上课。

2.个别辅导重修: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课程采取教师个别辅导方式进行重修,具体辅导时间由辅导教师确定。

四、注意事项

1.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修。重修原则上应在下一学期进行,并按规定时间和具体要求办理课程重修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重修手续的,取消毕业清考资格。

2.20162017级学生对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可申请及格重修,需下载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课程及格重修申请表》(见附件),并于321日前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

3.必修课程考试旷考者、因各种原因必修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因考试违规成绩被记为零分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务处批准方可重修。

4.教务处网站323日公布组班辅导重修和个别辅导重修具体安排,组班辅导重修学生按照课表正常上课,个别辅导重修学生按照下次通知要求到各学院办理个别辅导重修手续。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课程及格重修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18315



学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邮编:430205
版权所有: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         鄂ICP备05003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