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缓考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6 新闻来源:教务处    阅读次数:3791  【字体:  

各学院、班级:

根据教学安排,310日(星期六)至311日(星期日)将进行缓考考试,请上学期期末考试前办理过缓考手续的学生携带《缓考申请表》和学生证按时参加考试,如有多门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学生请于36日至38日到课程所属学院教学秘书处协调考试时间,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

各学院应提前准备好缓考试卷,并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考场情况登记表》,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认真组织缓考,严格阅卷,314日前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录入缓考成绩。

附件: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缓考安排.xls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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