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8 新闻来源:    阅读次数:173  【字体:  

各院(系)、部:

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实习是本科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新能力的培养过程。为做好201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实习工作,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和《湖北经济学院校外实习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毕业论文(设计)

(一)前期准备阶段(第7学期310周)

1、各院(系)应在第3周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大会,公布论文(设计)的选题及日程安排,进一步明确教师指导和学生撰写论文相关要求;

2、第6周前,完善论文选题目录(题量应大于本专业毕业生数30%,选题要做到符合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专业特点,具有理论与实用价值,提倡撰写案例分析、统计分析、调研报告、财务分析、实证研究方面的论文),第7周经院(系)领导审定后的选题向学生公布,第8-9周学生选题(原则上保证一人一题)。第10周院(系)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初期资料查阅和开题阶段(第7学期1118周)

1、第13周前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向学生传达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院(系)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

2、第15周前,指导教师完成学生的开题报告工作,院(系)组织专班检查开题情况;

3、各院(系)逐项检查以上各个环节的工作,教务处在本学期末进行抽查。

(三)中期指导阶段(第8学期210周)

 1、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学生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2、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作好翔实的检查记录;

 3、学生向指导教师汇报论文(设计)进度和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

4、院(系)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定期开展情况交流,指导教师要将存在问题及时向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反映,在论文(设计)进程中,院(系)要开展不少于3次集中检查和情况交流;

5、教务处组织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抽查。

(四)后期答辩及总结阶段(第8学期1118周)

1、各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小组);

2、答辩委员会(小组)按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对学生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学生,令其返工。无法按期完成者,不准参加答辩;

3、答辩前1周,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认真审阅,写出评语后,交答辩小组;

4、第14周,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并作好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并将答辩日程安排报教务处;

5、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在第1516周进行。由答辩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答辩、写出答辩意见、评定成绩等相关工作。答辩小组给出的成绩应当是答辩小组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要综合考虑论文(设计)质量要求和答辩表现;

6、在答辩的过程中,对采用电子演示文稿答辩的学生,答辩小组评定成绩时可以考虑酌情加分;

7615之前,院(系)组织人员检查评分执行情况,进行成绩审定和最后统计,学生装订完整论文,指导教师将装订好的论文及电子文档交院(系)教学秘书;

8、院(系)按不超过毕业生人数10%的比例评选“院系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其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9、院(系)认真作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书面工作总结于学期结束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原件交档案馆存档。

二、   毕业实习

(一)组织管理(第7学期1118周)

1、院(系)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系)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按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毕业实习工作方案。实习工作方案应包含实习目的、任务,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具体时间和地点、实习的组织领导(包括实习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实习点指导教师名单、学生分组情况等)、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经费预算等;

2、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全校毕业实习方案的审定、实习经费的预算、审核。在本学期结束前,院(系)落实好实习单位,并将实习工作方案报教务处;

3、实习指导教师执行毕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4、学生实习前,向所在院(系)领取毕业实习报告书。

(二)实习安排

1、毕业实习的时间安排应严格按本科培养方案的周数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需履行院(系)报告、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程序);

2、院(系)以班级为单位编制《毕业生实习安排表》(见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

 3、院(系)做好实习师生的动员工作,组织师生学习《学生实习守则》,并将实习相关的资料发给每位学生;

4、毕业实习的形式视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集中实习、委托实习、与科研项目结合进行实习、回当地有关企事业单位或社区分散实习。无论采取何种实习形式,均需经院(系)同意并纳入院(系)实习总体安排。

(三)考核及总结工作(第8学期216周)

1、实习过程中,院(系)、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实习地点检查实习的教学质量,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毕业实习工作;

2、实习结束后,院(系)应组织实习小组及时进行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应包括实习进度的安排、实习效果、实习中曾经出现的问题、处理结果以及尚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等,按要求将实习总结报告交教务处;

3、实习学生必须填写实习鉴定表,并按要求请实习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和公章,毕业实习结束后,提交本院(系)作为毕业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的依据;

4、毕业实习成绩考核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笔记、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进行综合考查。评分标准采用等级制,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在毕业实习中的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综合评定成绩;

5、学校根据各院(系)报送的实习总结和有关评优材料,组织专家评选优秀实习指导老师(人数按有关文件核定)、优秀实习生(按毕业生数5%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实习指导老师和优秀实习生,学校予以表彰。

 

                                  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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