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5 新闻来源:    阅读次数:305  【字体:  

各院系:

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对我校毕业实习的管理,确保毕业实习教学环节落到实处,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精神及相关要求,现将2016届本科毕业实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第7学期1018周)

1. 院系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安排,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毕业实习工作方案。实习工作方案应包含实习目的、任务,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具体时间和地点、实习的组织领导(包括实习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实习点指导教师名单、学生分组情况等)、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经费预算等,并于第12周将毕业实习工作方案报教务处。

2. 在本学期结束前,院系应联系并落实好实习单位,签订毕业实习协议,并在实习协议中明确安全保障条款,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学生安全。

3. 在第18周前,院系应做好实习师生的动员工作,对学生讲解实习的内容与要求,尤其要做好实习纪律、实习安全教育。

4. 学生在实习前到所在院系领取毕业实习报告书。

5.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毕业实习方案的审定、实习经费使用的审核。

二、实习安排(第8学期18周)

1. 毕业实习的时间安排应严格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周数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需履行院(系、部)报告、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程序),并以班级为单位编制《毕业生实习安排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备案。

2. 毕业实习的形式视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集中实习、委托实习、与科研项目结合进行实习、回当地有关企事业单位或社区分散实习。无论采取何种实习形式,均需经院系同意并纳入院系实习总体安排。

3. 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会同实习单位落实毕业实习计划,具体指导学生实习,掌握学生实习进度,解答疑难问题。

4. 学生应严格按照校外实习守则的要求,在实习过程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独立联系毕业实习的学生,离校前应与院系签署协议,对在校外期间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5. 实习过程中,院系应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实习地点检查实习的教学质量,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毕业实习工作。

三、考核及总结工作(第8学期912周)

1. 实习结束后,院(系、部)应组织实习小组及时进行总结,并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应包括实习进度的安排、实习效果、实习中曾经出现的问题、处理结果以及尚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等,并于第12周前将实习总结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2. 实习学生必须填写实习鉴定表,并按要求请实习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和加盖公章,毕业实习结束后,提交本院系作为毕业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的依据;

3. 毕业实习成绩考核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笔记、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进行综合考查。评分标准采用等级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在毕业实习中的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综合评定成绩,并于第12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备案;

4. 学校根据各院系报送的实习总结和有关评优材料,组织专家评选优秀实习指导老师(人数按有关文件核定)、优秀实习生(按毕业生数5%评选),并予以表彰。

 

                                          教务处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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