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评选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09-22 新闻来源: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    阅读次数:894  【字体:  

鄂经院发〔2005204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

 〇〇五年十一月四日     

     

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评选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学术水平,增强学校学术地位及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对象

凡在职在岗具有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与双肩挑教师,男性年龄在57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2岁以下,可推荐评聘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在学校工作满1年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可推荐评聘学科带头人,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可推荐评聘学术骨干。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的专任教师作为重点选拔推荐对象。

二、遴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有作为学科带头人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术素质,已系统讲授2门以上主干课程,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3.主持过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或重大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工作;学术上有较突出的成就或对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和较大的影响;对学科发展有预见性,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善于创新,勇于开拓。近5年来在科研方面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15篇以上,其中核心学术期刊(F类以上,下同)5篇以上;艺术、体育、外语、理工类8篇以上,其中核心学术期刊3篇以上,或四大检索(SCIEIISTPISR)收录1篇以上(学术论文限独撰或第一作者)。

2)担任国家规划教材的主编或出版被学术界认可的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10篇以上,其中核心学术期刊3篇以上,艺术、体育、外语、理工类5篇以上,其中核心学术期刊2篇以上。

3)完成的科研成果(3)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1次;

4)完成的科研成果(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或教育部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1次;

5)所主持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年创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

6)连续两年科研积分在全校前10名以内。

(二)学术骨干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术素质,已系统讲授1门以上主干课程,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或重大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工作;学术上已取得一定成就,并具有自己的特色,对本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了解,学术思想活跃,有发展前途。近5年来在科研方面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10篇以上,其中核心学术期刊3篇以上;艺术、体育、外语、理工类5篇以上,其中核心学术期刊2篇以上,或四大检索收录1篇(学术论文限独撰或第一作者)。

2)担任国家规划教材的副主编,或出版15万字以上的专著1,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5篇以上,其中核心学术期刊2篇以上,艺术、体育、外语、理工类3篇以上,其中核心学术期刊1篇以上。

3)参加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自然科学奖;

4)参加完成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及以上1次;

5)所参加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年创经济效益在20万元以上;

6)连续两年科研积分在全校前30名以内。

三、岗位设置及选拔程序

1.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岗位一般按二级学科设置,原则上学科带头人不超过在职专任教师总数的5-8%,学术骨干不超过在职专任教师总数的12-15%。学校按照平等竞争、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选拔。

2.本人申请,院系推荐,经教师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和学校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审核,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报学校批准,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聘任。

四、培养措施

1.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条件。为学科带头人配备相关的设备、资料和选好学术梯队。

2.支持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在完成主干课程教学的前提下,开设选修课,举办专题讲座。

3.赋予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充分的科研工作自主权,对他们委以重任,大胆使用。根据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优先作为国内外访问学者参加培训,优先选派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各种研讨班,同时在课题立项、科研经费、出版著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4.主动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解决生活后顾之忧,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校内分配向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倾斜。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在聘期内享受一定的校内特殊津贴。

5.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在聘期的最后一年,视学术研究情况可分别享受3-6个月、1-3个月的学术假。

五、职责与任务

(一)学科带头人

1.协助院(系)负责人制定3年学科建设计划和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学科建设指导思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学术交流、图书资料、实验室建设、管理制度等。

2.通过3年建设,该学科形成3个以上研究方向,具有一支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3.通过3年建设,该学科的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管理制度等方面在全省同行中达到先进水平。

4.带领本学科所有人员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创新,并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5.科研工作考核以科研积分为依据,每年应完成相应职称标准积分的两倍以上。

6.学科带头人每年为学生举办1次学术讲座。

(二)学术骨干

1.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制定3年学术研究计划和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学术研究方向、科学研究成果、学术交流、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

2.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授课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并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

3.科研工作考核以科研积分为依据, 每年应完成相应职称标准积分的两倍以上,并参与校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

六、考核管理

(一)坚持滚动选拔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3年为一届。

(二)由学校按本办法的基本要求对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进行中期(两年末)考核和届末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津贴,届末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与下一届的选拔,合格者续聘并补发扣发的津贴。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3526日公布的《湖北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遴选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制度建设  学科带头人  学术骨干  评选  办法

  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51110日印发

共印65 

责任编辑:教务处



学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邮编:430205
版权所有: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         鄂ICP备05003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