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授课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者:盛玮发布时间:2017-12-29浏览次数:427

鄂经院发〔2017104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通过授课竞赛的形式,为广大教师提供一个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平台,鼓励引导教师重视教学、研究教学和改革教学,促使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参赛对象

    从事教学工作的全体在岗专任教师均可报名参赛。

    三、参赛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必须担任本年度课堂教学任务,态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良,在近2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

    (三)参加上届授课竞赛曾获奖的教师可再次申报参赛,但所参赛的课程不得重复。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教师授课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院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学校聘请教学督导、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威望的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师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学校教师授课竞赛的评审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教师授课竞赛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和院属系主任为成员。学院评审专家一般由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担任,也可聘请校内外资深教师参加,组成人员名单应向本学院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教师授课竞赛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五、参赛程序

    (一)教师授课竞赛分学院初赛、校级决赛两个阶段。学院初赛阶段在9月下旬至11月上旬进行,校级决赛阶段在11月底至12月初进行。

    (二)学院初赛

    1.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学院教师授课竞赛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根据学生评教和日常教学质量跟踪情况,采取推荐与自愿两种方式组织教师报名,并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审核申请人参赛资格,确定参加初赛教师名单。

    3.学院成立评审专家小组,可采取随机随堂听课、集中组织授课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学院初赛,凡未组织初赛的学院不能推荐参加校级决赛人选。

    4. 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上报参加校级决赛的教师名单。

    (三)校级决赛

    1.教务处安排校级决赛日程、拟定竞赛规则和评分标准、确定评审专家名单,并报组委会最终确定。

    2.校级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评审专家深入课堂,对学院推荐教师的平时课堂教学、教案、学生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最终参加决赛第二阶段的人员名单。第二阶段以集中组织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包括板书设计、教案设计等,评审专家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对参加竞赛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分,现场公布得分情况并排序。

    3.第二阶段决赛参赛教师的比赛顺序由现场抽签确定,不按时到场抽签者,取消竞赛资格。

    4.组委会根据参加决赛的教师人数按比例,拟定获奖名单及等级,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竞赛时间

    教师授课竞赛每两年举办一届,一般安排在秋季学期举行。

    七、奖励办法

    (一)教师授课竞赛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设立“教师授课竞赛活动组织奖”。组织奖由组委会根据学院初赛实施情况、非竞赛课堂随机抽查评分、决赛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二)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教师授课竞赛的获奖情况将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个人晋级、晋升的参考依据。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北经济学院青年教师授课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091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