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组班重修课表与办理辅导重修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03-23浏览次数:8285

相关学院、教师、学生: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重修网上报名工作已结束,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现将重修开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形式

报名人数10人以上的课程采取组班重修,10人以下的采取辅导重修。网上进行了重修报名且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务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查询”——“学生课表查询”或“重修指导查询”确定自己所报名课程的重修方式。组班重修直接按课表上课,辅导重修先确定辅导课程及辅导教师,再按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二、组班重修

1.组班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地点已排定,请相关教师、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表,确认上课时间、地点,并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如果重修课程门次较多,导致上课时间冲突,请学生自行与任课教师协商具体上课时间。

2.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五晚上或周末,总课时为课程计划课时的1/3,教学要求与一般课堂相同。重修课程考试在重修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考试结束后,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直接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辅导重修

1.辅导重修课程已排定辅导教师,学生必须下载填写《学生辅导重修情况表》(见附件),并于44日前到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辅导重修确认手续,确定具体辅导时间、地点。

2.辅导重修情况记录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一份,辅导教师一份,该表作为教师辅导学生重修过程的记载依据,须详实准确。辅导教师可选择集中辅导、个别辅导、单元测验或布置作业等多种方式对学生日常学习进行辅导、监督与考核。

3.课程辅导结束后,由开课学院统一组织辅导重修课程考试。辅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及期末考试情况综合评定学生重修成绩(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然后将《学生辅导重修情况表》及考试材料交教学秘书存档。

  

  

附件:学生辅导重修情况表.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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