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考核和优秀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苏佳玲发布时间:2017-11-16浏览次数:1750

各学院: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意见》,学校将开展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年度考核和优秀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导师的考核

1.各学院负责本院导师考核工作。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细则由各学院制定。考核一般采取导师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由各学院负责实施。考核细则及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下一轮的岗位聘任中下调一级。

二、校级优秀导师推荐及评选

1.学院推荐。各学院在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导师中择优推荐(各学院申报推荐名额见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本科生导师名额分配表》),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担任本科生导师1年以上,且与每位被指导学生每月见面指导不少于1次。

2)在学生思想引领、学业辅导、科研指导、就业创业帮扶等方面成效显著,学生满意度高。

3)在担任导师期间,被指导的学生不得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在担任导师期间,教师没有教学事故及其它行政处分记录。

2.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初审。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同时对导师指导的学生进行访谈,了解指导情况。

3.学校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拟评选出30名左右优秀本科生导师。

4.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名单,并予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申报工作安排

1127日前,各学院需将《湖北经济学院2016-2017学年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本科生导师申报表》(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档、电子档各1份)、拟推荐校级优秀导师指导记录本及其它突出业绩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行政楼A304)。联系人:苏佳玲,电话81973712,电子邮箱:717264073@qq.com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本科生导师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16-2017学年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本科生导师申报表.docx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17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