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试点(特色)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苏佳玲发布时间:2017-11-09浏览次数:824

各学院:

为了推进试点学院(特色学院)改革与建设,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试点学院改革的意见》及《湖北经济学院试点学院改革意见》,学校决定开展校级试点(特色)学院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何慧刚

成员:陶前功、薛吉宝、郑国霞、许传华、付宏、蔡红英、戴化勇、胡伟、冷凯君、邓毅、蒋国银、邱秋、王远坤、王全意、龚振中、汪奇志、张江红

二、考核对象

9个校级试点学院(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物流与工程管理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和1个校级特色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必须进行年度考核。其他学院可以申请参加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

1.制度完善情况(20%):重点考核相关制度、文件的修订情况。

2.年度改革与建设情况(60%):针对“三改革一完善”的内容,对比实施方案,分析目标完成情况。

3.绩效分析10%:分析试点学院经费的投入情况、使用过程、产出效果。

4.总结与反思10%:总结成就与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考核过程

(一)学院自查:各学院于1127日前,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至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行政楼A304),同时提交电子文本。联系人:戴剑 联系电话81973712 电子邮箱:717264073@qq.com

(二)学校考核:学校考核小组于12月初到相关学院对照实施方案年度计划考核改革与建设进展情况,并依据推进情况作出评定。各小组到学院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考核小组考核方式:

1.学院领导对照“年度自查报告”作工作汇报;

2.检查组查阅相关材料(学院提供自查报告及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

3.检查组依据学院自查报告、工作汇报、有关材料与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评价;

五、考核结果

12月上旬学校考核小组向试点学院领导小组汇报分组考核情况,初步评定各试点学院等级(好、较好、合格、不合格),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各试点学院分配2018年专项资金,对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停止专项资金资助。对连续两次考核合格以上的非试点学院纳入试点学院管理。


教务处

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年度自查报告提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改革目标

2.建设方案进度安排

3.配套政策

二、年度改革与建设情况

1.改革学生招录与选拔方式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3.改革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

4.完善学院治理结构

三、年度绩效分析

1.经费投入

2.过程

3.产出及效果

4.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成就与经验

2.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3.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