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实习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21浏览次数:263

各院(系)、部:
      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实习是本科教育教学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是本科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新能力的培养过程;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和《湖北经济学院校外实习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毕业论文(设计)
(一)前期准备阶段(第7学期2周至18周)
  1、各院(系)应在第2周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大会,布置毕业论文(设计)的准备工作;
  2、第6周前,完善论文选题目录(题量应大于本专业毕业生数30%),第7周经院(系)领导审定后的选题向学生公布,第8-9周学生选题(不得多个学生选同一选题)。第10周院(系)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第13周前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向学生传达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下达任务书。院(系)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并检查任务书下达情况;
  4、本学期15周前,指导教师完成学生的开题报告工作,院(系)组织专班检查开题的情况;
请各院(系)逐项检查以上各个环节的工作,教务处在本学期末进行抽查。
(二)中期指导检查(第8学期2周至10周)
 1、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学生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2、院(系)要随时了解、检查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情况;
 3、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作好翔实的检查记录;
 4、学生向指导教师汇报论文(设计)进度和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
   5、院(系)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定期开展情况交流,指导教师要将存在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反映,在论文工作过程中要开展不少于3次集中检查和情况交流;
   6、教务处组织专班进行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
(三)后期答辩及总结阶段(第8学期11周至18周)
   1、各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查小组、答辩委员会(小组);
 2、答辩资格审查小组按毕业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对学生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学生,令其返工。无法按期完成者,不准参加答辩;
   3、答辩前1周,学生将毕业论文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认真审阅,写出评语后,交答辩小组;
   4、第14周,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并作好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并将答辩日程安排报教务处;
   5、评阅人评阅论文,在评审表中写出评语、给出成绩,评阅人是对论文质量负责的重要关口,有权对论文是否合格提出意见。评阅人要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合格的论文要及时提出修改或延期答辩意见(注:评语不少于200字,应当按照成绩评审表评价项目给出结论性意见,并指出不足或需要改进的方面);
   6、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在第15周进行。由答辩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答辩、写评语、成绩评定等相关工作。答辩小组给出的成绩应当是答辩小组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要综合考虑论文质量要求和答辩表现;
   7、需要用电子演示文稿答辩的同学准备电子文稿,教师要鼓励学生在答辩中采用现代化手段(尤其是图表较多的更应当采用),并给予帮助。对于采用电子演示文稿演示答辩的学生在答辩小组评定成绩时可以考虑酌情加分;
   8、6月15日之前,院(系)组织人员检查评分执行情况,进行成绩审定和最后统计,学生装订完整论文,指导教师将装订好的论文及电子文档交院(系)教学秘书;
   9、院(系)按不超过毕业生人数15%的比例评选“院系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其中按不超过10%的比例向学校推荐评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10、院(系)认真作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书面工作总结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原件交档案馆存档。
二、   毕业实习
(一)组织管理(第7学期11周至18周)
   1、院(系)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系)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按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毕业实习方案。实习方案应包含实习目的、任务,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具体时间和地点、实习的组织领导(包括实习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实习点指导教师名单、学生分组情况等)、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经费预算等;
   2、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全校毕业实习方案的审定、实习经费的预算、审核。在本学期结束前,院(系)落实好实习单位,并将实习方案报教务处;
   3、实习指导教师执行毕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二)实习安排
   1、院(系)以专业为单位拟定实习方案,于本学期末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毕业实习的时间安排应严格按本科培养方案的周数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需履行院(系)报告、教务处初审、分管校领导审批程序);
   3、院(系)以班为单位编制《毕业生实习安排表》(见教务处下载中心);
 4、院(系)做好实习师生的动员工作,组织学习《学生实习守则》,并将实习指导书和实习报告发给每位学生;
   5、毕业实习的形式视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集中实习、委托实习、与科研项目结合进行实习、回当地有关企事业单位或社区分散实习。不管采取那种实习形式,院(系)都要制定相应审批程序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考核及总结工作(第8学期2周至16周)
   1、实习过程中各院(系)、教务处应组织人员到实习地点,检查实习教学质量,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实习工作;
   2、实习结束后,院(系)应组织实习小组及时进行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应包括实习进度的安排、实习效果、实习中曾经出现的问题、处理结果以及尚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等,按要求将实习总结报告交教务处;
   3、实习学生必须填写实习鉴定表,并按要求请实习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和公章,毕业实习结束后,提交本院(系)作为毕业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的依据;
   4、毕业实习成绩考核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笔记、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进行综合考查。评分标准采用等级制,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在毕业实习中的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综合评定成绩;
   5、学校根据各院(系)上报的实习总结和有关评优材料,组织专家评选先进实习小组和优秀实习生,对评选出的先进实习小组和优秀实习生,学校予以表彰。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