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5浏览次数:835

各院系:

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既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成果的总结,也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综合检验。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将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第7学期712周)

1. 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作好详实的检查记录。

2. 8周前,院系应完善论文选题目,选题需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布。论文选题应难度适中,题量应大于本专业毕业生数30%,较上一年的更新率不低于20%,选题要做到符合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专业特点,具有理论与实用价值,提倡撰写案例分析、统计分析、调研报告、财务分析、实证研究方面的论文。

3. 各院(系)应在第8周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大会,公布论文(设计)的选题及日程安排,进一步明确教师指导和学生撰写论文相关要求。

4. 10周学生进行选题,原则上保证每生一题,如某一选题难度高、工作量大确需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并独立完成任务,第12周院系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及指导教师情况报教务处实践管理办公室。

二、初期资料查阅和开题阶段(第7学期1118周)

1. 13周前,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向学生传达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2. 17周前,学生完成初期资料查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

3. 18周,院系组织专班检查开题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题答辩工作。

三、中期指导阶段(第8学期18周)

1. 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学生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2. 学生向指导教师汇报论文(设计)进度和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

3. 院系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定期开展情况交流,指导教师要将存在问题及时向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反映,在论文(设计)进程中,院系要开展不少于3次集中检查和情况交流;教务处在学期教学检查期间组织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专项抽查。

四、后期答辩及总结阶段(第8学期912周)

1. 各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小组)。

2. 院系答辩委员会(小组)按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对学生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学生,令其返工;无法按期完成者,不得参加答辩。

3. 答辩前1周,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认真审阅,写出评语后交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并作好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并将答辩日程安排于第11周前报教务处;

4. 14周前,各院系完成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各专业答辩小组负责组织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和成绩评定。答辩小组给出的成绩应当是答辩小组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应综合考虑论文(设计)质量要求和答辩表现,在答辩过程中,对采用电子演示文稿答辩的学生,答辩小组评定成绩时可以考虑酌情加分。

5. 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0%+答辩成绩30%,其中两者之一不合格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评定采用四级记分制,即优秀((100>X90)、良好(90>X75)、合格(75>X60)、不合格(X<60))。

6. 530日之前,指导教师完成所有论文指导和成绩评定工作;学生完成论文装订并提交院系存档;院(系)完成论文评分审定和检查工作,并录入系统。

7. 院系按不超过毕业生人数15%的比例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按照学校给定的分配名额推荐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教务处将于暑期组织专家评审并按规定实践报送省学位办。

8. 院系应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于615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原件送档案馆存档。

                               

教务处

                20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