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04浏览次数:535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今年实践教学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我校教学工作任务布署,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望各院系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和督办工作。

一、实验教学计划管理

1、实验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管理,院系、实验中心(室)负责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各院系、教研室(实验室)教师都必须共同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和开展实验教学工作。

2、实验教学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实验教学计划的调整、变更须按湖北经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实验教学进度计划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是检查实验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的重要指标。实验教学进度计划须由开课院系认真制定和审核;由开课取消实验或增开新的实验应由所在院系在开课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各院系要加强对实验教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教务处也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和考核;凡未列入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程,学校在核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和运行经费时不予确认。

二、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管理

1、实验教学大纲

⑴ 实验教学大纲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依据。凡培养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整体优化原则;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符合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原则;要将教学改革成果融入实验教学大纲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⑵ 实验课程内容及项目若有更新和增减变化,其实验教学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使实验内容及项目执行与其大纲保持一致性。

⑶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由各院系组织人员拟定(修订),并组织专家论证,经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和课程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⑷ 实验教学大纲按《湖北经济学院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写规范》编制。

2、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

实验课程必须要有配套的实验教材或者指导书(讲义)。应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选用较高质量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也可组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编写实验教材(讲义)或者指导书。

三、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1、实验教学任务下达与安排:实验教学任务依据全程教学计划确定。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课程在上一学期与课堂教学任务同步下达,各院系应根据实验任务安排,落实实验课教师,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准备工作。

2、实验课程安排及课表:每学期教师在接到实验教学任务书后,必须在开学前,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要求,编制出实验教学进度表(实验学时占课程学时数1/4以内的课程,实验进度表并入理论课堂进度表;实验学时占课程学时数1/4以上的课程,实验进度表须单独编制),经院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实验课表的编制要紧扣理论课表并进入总课表。实验教学相关的表格作为学校检查、督导和了解实验教学运行及秩序的主要依据。

3、实验课程分组及组织分组循环上课:各院系在组织教学时,必须保证学生能够充分使用仪器设备。对于部分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因实验室容量和仪器设备数量限制,不能以建制班上课的,必须实行学生分组教学,并编制学生分组表和分组上课循环时间表,保证学生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实验任务。

4、学生实验报告:学生上实验课程,必须完成实验报告的撰写,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要求布置和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并加注评语和评定成绩。根据课程(项目)属性及要求对不同课程(项目)的实验报告布置、批阅及格式提出具体要求。学生不能完成实验或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实验报告的,应令其重作。

5、实验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与考勤

⑴ 学生上实验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后,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的实验部分考核成绩应按一定比例记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⑵ 实验课程成绩记分方式可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记分制(若采用五级记分制,在按一定比例加入课程总成绩时应折算为百分制)。

⑶ 各院系应加强对实验课程学生出勤的考核,严格考勤制度,要将学生实验课出勤情况作为评定实验课程成绩的一部分,对于缺课超过1/4实验学时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⑷ 各院系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课程的考勤、实验考核办法等管理规定,以统一和规范教师、实验人员和学生的教学行为。

⑸ 各实验室、实验任课教师可在每学期期末或者开学时在教务处选课系统上下载相关课程的学生考勤及成绩登记表,也可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制表填写。

6、实验项目管理:实验项目是支撑实验课程的核心,实验项目的设置情况反映了该实验课程的水平与质量,也是实验课程先进性的体现。各院系、实验中心应按下列要求加强对实验项目的管理:

⑴ 各实验室必须按实验课程建立实验项目资料数据库,每年进行一次更新上报,并作为每年学校上报教育部的基础数据资料;

⑵ 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不得随意缩减和更改,凡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课程)在教学中必须完成,若根据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必须开设的项目(课程),而本实验室不具备开设某些实验项目(课程)条件的,应与职能部门联系,由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到具有开设能力和条件的其他实验室完成这些实验项目(课程)的教学任务。

7、凡新开实验必须由指导教师进行试作,并提出试作报告,然后才能向学生开出;凡新教师或者实验人员上岗从事指导实验教学,必须对所开的实验课程进行试讲和试作,并提出相关的试讲、试作报告,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才能为学生开课。

四、实验教学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

1、建立完善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规范,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开展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各院系必须重视管理制度建设,并落到实处。除执行学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外,要求各院系、实验中心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实验室人员工作职责(应细化到每个岗位的人员);(2)学生实验课程考核办法(说明考核方式、成绩记分方式等);(3) 学生上实验课考勤制度;(4)实验仪器设备操作程序(根据需要制定);(5)实验室安全及物品管理(含实验材料消耗品等)制度;(6)实验人员培训制度;(7) 实验教学工作检查、督导制度;(8) 其他需要制定的制度和规范。

2、院系、实验中心要建立和完善教学检查、督导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实验教学环节的检查与督导工作,院系领导和实验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应对开出的所有实验课程进行一次检查性听课,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载。

五、实验教学资料文档管理

1、实验教学的文档资料反映了学校和院系实验教学工作的状态,可以体现学校和院系实验教学工作及管理的水平与质量,是考核和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院系、实验中心必须高度重视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需要保存的实验教学文档资料应包括:(1)学生实验课程成绩登记表;(2)学生实验报告;(3)实验教学课表、学生实验分组名单表;(4)实验教学任务书;(5)实验项目安排表(教师用)和实验室教学任务表(实验室用);(6)实验教学大纲;(7)实验指导书(讲义);(8)新开实验的试作记录及实验报告;(9)实验项目表(实验项目卡);(10)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规定、规范等文件;(11)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科研课题、发表的论文等获奖的奖状、证书的复印件、照片、图片等资料;(12)实验教学立项、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等资料;(13)其他有保持价值的文档资料(含电子文档)。

2、各实验室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收集、保管实验教学的文档资料,每一届学生的实验教学资料至少应保存五年以上,需要永久保存的应立卷存档。

六、其他

实验室与实验教学工作除执行本通知外,其他相关事项和工作可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和《湖北经济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程》执行。为了解湖北经济学院实验教学规范的情况,各院系须对实验教学规范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的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教务处,院系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在检查过程中应负主要责任。

请各院系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管理,确保实验教学秩序良好、实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将对实验教学工作加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对指导教师上课迟到、擅自调课、停课等造成教学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教学事故及差错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执行。

 

 

教 务 处

                                      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