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经院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26浏览次数:206

各院、系、部:

    为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激励教师潜心教学、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首届“经院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经院杰出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高校教龄原则上为8年以上。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长期在教学一线承担重要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教学。

4.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潜心教书育人,受到同行和学生一致好评。

6.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教材建设,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经院杰出教师”的专任教师于430日(周三)前将《“经院杰出教师”申报表》一式二份、支撑材料(含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近3年教学方面的成果材料、教研科研代表性成果等)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院、系、部,院系部审查支撑材料原件并在支撑材料复印件上盖章,同时填写汇总表并连同教师提交的申请表和支撑复印件一并报送至教务处。

2.前期申报了2014年经院名师的专任教师,只需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报送材料,由院系部在汇总表中注明。

    3.各院、系、部原则上按照专任教师8%的名额推荐候选教师(含前期已申报经院名师的教师)。

 

特此通知。

 

 

附件:

1. “经院杰出教师”申报表

2. “经院杰出教师” 推荐汇总表

3. 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