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优秀教学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5浏览次数:266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师热爱教学、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建设,鼓励教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年度优秀教学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14-2015学年度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评选原则,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学能力和水平及教学工作业绩等方面做出全面考评,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综合学生、同行、教学督导及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的评价意见,评选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并予以表彰

二、评选对象

承担2014-2015学年度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教学任务,至少系统讲授一门课程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参加学校优秀教学奖评选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选用符合学校要求的教材,教学大纲、教案和讲义、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实验实训指导书等教学文件规范齐全;

3. 教学基本功扎实,课堂教学组织科学合理,教学行为符合学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4. 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以及课程考试考核、实验实训教学等方面成绩突出,教学效果优秀,深受学生欢迎和好评;

5. 服从教学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参评学年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

6. 参评学年无教学事故。

各教学院(系、部)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课程教学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评选细则。

四、评选程序

1.教务处提供参评教师建议名单:教务处综合2014-2015学年度学生评教情况、教学督导听课巡课情况以及教学管理部门日常教学管理情况,按照院(系、部)该学年度专任教师数的50%提供参评教师建议名单。

2.院属系(教研室)推荐:根据建议名单,院属系(教研室)评议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教学奖评选的人选,被推荐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2014-2015学年度优秀教学奖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供相关材料。

2. 院(系、部)初评:院(系、部)认真审查院属系(教研室)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工作情况,按照超过分配名额30%左右的差额确定参评教师名单;组织全院(系、部)教学经验交流会,由参评教师作经验介绍后进行评议;院(系、部)教学委员会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本院(系、部)参评优秀教学奖的教师名单及获奖等级。院(系、部)应均衡推荐优秀教学一、二、三等奖人选,慎重确定一、二等奖人选,杜绝“轮流坐庄”、无原则照顾等现象。推荐参加优秀教学一等奖评选的教师必须提交有典型事迹的书面教学工作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名单及教学工作总结材料于1030日前报教务处。

3. 教务处组织初审: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综合院(系、部)初评情况、学生评教、教学管理部门意见,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工作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一、二、三等奖建议名单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4. 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学校教学委员会结合专家初审意见进行审议,初步确定优秀教学奖拟获奖教师名单及获奖等级,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拟评一等奖教师须在评审会上主要就上一学年教学工作业绩作3分钟述职。

5. 公示与表彰:对拟获优秀教学奖的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五、奖励名额

优秀教学奖奖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5名。各院(系、部)向学校推荐参评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表2。院(系、部)推荐的获奖教师中若有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将取消其资格,并不再追补名额。

有关奖励按学校规定执行。

表1《湖北经济学院2014-2015学年度优秀教学奖申表》

附表2《湖北经济学院2014-2015学年度优秀教学奖名额分配表》

 

                               教务处

                          20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