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22浏览次数:1197

鄂经院发〔2003171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办法》已经审定,现予印发。

〇〇三年十月十四日      

 

湖北经济学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利用社会优秀人才与智力资源,扩大我校影响,促进学校高起点、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外聘专家教授设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学科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岗位。

二、聘任条件

(一)凡受聘我校兼职教授职务者,应是从事教学、科研或实务工作的副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

(二)凡受聘我校客座教授职务者,应是从事教学、科研或实务工作的正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相关学科领域与实务部门享有较高知名度,能胜任我校教学、科研指导工作。

(三)凡受聘我校专家咨询委员职务者,应是从事教学、科研或实务工作的正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为国内相关学科或实务部门著名专家学者,在其相关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较高的知名度与较大的影响。

三、岗位职责

兼职教授的职责:定期承担学校课程教学、论文指导工作,参与相关院(系)教学、科研活动。

客座教授的职责:指导、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培养学术梯队,指导科学研究。

专家咨询委员的职责:根据学校需要,应邀就学校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问题进行研讨、论证,提供咨询意见。

四、聘任程序

(一)由院(系)和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专家咨询委员拟聘人选,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外聘专家教授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教务处、学位办对拟聘人选名单进行初审,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三)学校相关部门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协议,明确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学校向受聘者颁发聘书。

五、管理

(一)对外聘专家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根据岗位职责,进行聘期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依据。

(二)兼职教授聘期为一年,客座教授聘期为两年,专家咨询委员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聘。

(三)聘后待遇:兼职教授按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支付相应报酬;客座教授和专家咨询委员实行津贴制,按年度工作情况发给岗位津贴。

 

主题词:智力引进  外聘专家管理△  通知

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31014日印发

共印70 

责任编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