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教室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22浏览次数:443

湖北经济学院教室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教室是本校学生上课和自习的主要场所,未经批准不得改作它用,一般不允许借用于开展娱乐活动。

第二条  全校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个别专用教室可由教务处授权相关院系、或其他相关教学机构管理),相关部门配合管理。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调度,更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占用教室。

第三条  校内各单位临时借用教室,应提出书面报告,并在网上填报《教室借用申请表》,经教务处同意后方能使用。周一至周五白天一般不借作它用。

第四条  借用教室分无偿借用和有偿借用两种情况。

(一)凡学校党、政、工、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安排的与教学有关的活动可无偿借用教室,无偿借用教室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签批后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

(二)校内单位举办的各种非学历培训班、考证考级等收费性质的教学活动可有偿借用,但须经教务处批准,并按规定预先在学校核算中心缴纳相关费用。该类培训原则上只能安排在双休日和寒暑假。

第五条  教师上课必须严格按课表注明的教室和时间进行。调课、补课等教学活动需使用教室的,按《湖北经济学院调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全校师生和各个单位必须文明使用教室。

(一)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要保持肃静,不准在教室或走廊上打闹喧哗。

(二)要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刻乱写,不准在教室进餐、吸烟。

(三)教室是公共活动场所,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学楼,不得在教室留宿过夜。

(四)教室内的家具、课桌椅及其他电器设备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搬出本室,不得移作它用。

(五)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画室等专用教室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  学校考试期间,不受理任何借用教室申请,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使用。

第八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所有师生员工都有权制止,教室管理人员对当事人可批评教育或责令赔偿。对擅自使用教室的,没收非法所得;对造成教学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