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2浏览次数:670

 

鄂经院发〔2006〕219号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湖北经济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强化品牌意识、特色意识,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整体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原则

(一)按照“思想先进、目标明确、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精良、教学优秀”的要求,在专业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设置、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诸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具有较高知名度或显著特色。

(二)通过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优化学校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三)通过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二、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遴选条件

(一)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原则上从学校优势专业中遴选产生,重点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应用型专业。

(二)品牌专业应有4届以上毕业生,特色专业应有两届以上毕业生,且招生、就业情况良好,用人单位综合评价高。

(三)品牌专业(学科)的带头人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特色专业(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

(四)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取得显著成效。

(六)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相关学科的强力支持。

(七)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

三、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遴选程序

(一)院(系)申报。各专业本着“实事求是、严格公平”的原则,依据《湖北经济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估指标》,认真做好自评,所在院(系)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教务处,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以《湖北经济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估指标》为依据,通过评分、排序,教学委员会投票确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名单。

(三)申报材料校内公示10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复审;如无异议,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

四、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申报材料

(一)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请书;

(二)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自评报告;

(三)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现有的办学基础。重点是专业办学条件(主要包括年度办学经费、图书资料、教学设备与教学手段等)、专业教师队伍(专业教师人数、专业骨干教师及学术梯队情况、教师的职称、年龄、学历学位、学缘情况、教风与师德情况)、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主要包括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近几年教学改革的实施情况及效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实验室建设情况、人才培养质量与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科研教研水平(主要包括本专业科研、教研优势介绍、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课题;省级及以上科研、教研成果获奖情况、学术交流情况等)、专业办学优势与特色;二是申报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四)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与管理

(一)教务处是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管理部门。

(二)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三)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立项后,由学校授予“湖北经济学院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称号,并给专业所在院(系)提供专项经费。经费管理由院(系)负责人负责,教务处负责监管,实行项目管理,分年度拨放,专款专用。

(四)院(系)要加强对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领导、检查和监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检查。

(五)对已立项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组织。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称号,停拨专业建设经费,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称号,但不补发专业建设经费。

(六)学校推荐申报的省级品牌专业从校级品牌专业中产生,省级特色专业从校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中产生。

六、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估指标

   

附件

湖北经济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准

评分

B

A

B

C

1.专业建设指导思想

1.1建设目标与思路

符合教育规律和改革方向,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体现专业优势和特色

 

 

 

1.2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规格定位准确,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并有一定特色;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实施情况良好

 

 

 

2.师资队伍建设

2.1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与措施

有系统的科学规划和配套政策,尤其在年青教师的培养方面措施得力

 

 

 

2.2师资队伍结构

有学科带头人;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学历学位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形成良好的学术梯队;教授、副教授≥40%,专业教师中硕士学历以上≥50%

 

 

 

2.3专业基础课、主干课教师情况

专业基础课程和主要课程均由教授、副教授主持,并全部参加本科教学

 

 

 

2.4科、教研情况

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教研项目≥5项

 

 

 

3.教学条件建设与保障

3.1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经费使用合理、效益高;用于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改革等经费充足,近五年持续增长。

 

 

 

3.2实验教学

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建立了新的实验教学体系,有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建立对学生开放的高水平实验室

 

 

 

3.3实习基地建设

 

3.4图书资料

建立稳定实习基地,配备高水平实习指导教师,有系统科学的实习计划和方案,实习效果好

 

购置各种最新并能为学生利用的专业图书资料、报刊及其他各种信息资料

 

 

 

4.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

4.1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

总体思路清晰,具体计划和配套措施得力,能集成、整合、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执行效果良好;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近五年建设校级以上精品课程≥1项

 

 

 

4.2教材建设

主编有特色教材≥1项;使用近三年出版的教育部推荐教材所占比例≥50%;使用原版教材、实行双语教学基本达到教育部有关要求

 

 

 

4.3教学方法与手段

积极运用讨论式、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能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学大纲、教案、课件等教学资源能上网;积极利用网上教学平台辅助教学,效果好

 

 

 

4.4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手段先进,执行严格;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运行良好;社会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化、经常化;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

 

 

 

5.教风和学风

5.1教师师德、师风及敬业情况

能从严执教,教书育人,教学质量较高;没有发生教学事故

 

 

 

5.2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考风良好

 

 

 

5.3学风建设情况

有符合实际的学风建设措施;能激发学生学习和参加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6.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

6.1学生综合素质

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和文化素质水平较高;有扎实的基础理论、较强的基本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学生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强,等级考试通过率高

 

 

 

6.2学生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

学生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毕业设计(论文)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并获奖;有一定数量高水平研究论文发表

 

 

 

6.3毕业生就业情况

毕业生达到培养目标要求,文化素质高,用人单位反映良好,一次就业率在70%以上;应届生中考研录取率较高;专业社会声誉较高

 

 

 

专业优势或特色

7.1专业优势或特色

本专业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专业建设成果示范辐射作用成效较好

 

 

 

 

注:

1.本方案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21项。评估标准给出了B级要求,明显高于B级为A级,明显低于B级为C级。

2.结论标准:

(1)校级品牌专业评估合格,要求A+B=21,其中A级指标数≥14;

(2)校级特色专业评估合格,要求A+B=21,其中A级指标数≥9。

 

主题词:制度建设  专业建设  管理  办法

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11月22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