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22浏览次数:322

外聘教师是我校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岗位设置

(一)各院系外聘教师任课须占本单位教师编制数,超编单位原则上不予外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所承担的课程,必须是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且本课程教师工作量满额无力承担的课程。

(三)本校其他院系能胜任课程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和本校离退休教授优先聘用。

(四)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年。

二、外聘教师的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教师任职资格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

(二)与其所从事的教学或研究工作相一致。

(三)热爱教学工作,工作态度认真,事业心强,教学效果良好。

(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

(一)承担受聘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根据课程性质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三)承担一定的命题、阅卷、评定学生成绩工作。

(四)帮助所承担课程的建设、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教材的选定。

(五)参加所属院系或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

四、外聘教师的程序

(一)教研室根据课程教学情况,提出外聘教师的名单,并按规定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报院系。经院系审查,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

(二)教务处审核有关材料并提出聘用意见,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三)经批准同意聘用的教师,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其签订聘任协议。各院系具体办理相应的聘任手续,落实教学任务。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院系负责。

(二)各院系要依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对不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的外聘教师,应进行戒免,对违纪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及时上报学校教务处予以解聘。

(三)各院系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酬金发放及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四)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每学期发放一次,课时标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由聘请院系与外聘教师相互协商确定。

(五)外聘教师工作成绩显著者,学校酌情给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