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10浏览次数:849

鄂经院发〔200746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

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获奖条件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要求上进,思想品德好;

(二)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著作,或取得发明创造成果,或取得科研成果并推广、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奖励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经评选,由学校给予相应奖励:

(一)凡在A类期刊(以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类分级目录为准,下同)上每发表论文1篇,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凡在B类期刊上每发表论文1篇,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凡在C类期刊上每发表论文1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凡在D类期刊上每发表论文1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凡在E类期刊上每发表论文1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六)凡在F类期刊上每发表论文1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七)在一般期刊上每发表论文1篇,奖励人民币300元,发表5篇及以上者,另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八)公开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著作,或取得发明创造成果,或取得科研成果并推广、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可参照以上奖励标准执行。

(九)团队获得科研及发明成果,其奖励标准亦参照执行。

四、评选表彰

(一)每年12月份进行评选表彰。每年12月上旬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初审后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科研处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奖励标准。

(二)12月下旬学校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五、今后凡涉及到有关学生学术、科研及发明等方面的奖励,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制度建设  学生工作  科研  奖励  办法

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420印发 

共印30 

责任编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