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2浏览次数:989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高等教育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加快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步伐,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现就“质量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强化高等教育的质量意识,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坚持分类指导、重点建设、突出效益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
二、建设目标
    从2007年起,经过四年时间的建设,打造一批优质的教学资源,使我省高等学校的教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教师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显著增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更趋完善。通过质量工程的实施,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机制的确立,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建设内容
    (一)本科品牌专业建设
    按照“思想先进、目标明确、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先进、教学优秀”的要求,在专业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设置、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诸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在省内或国内居先进水平。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品牌专业的重点是加强已立项项目的内涵建设,不仅要有一流的师资和设备,更要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要体现“教育创新”的时代要求,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成为我省本科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专业教师的进修提高基地、专业教学改革的示范基地。2007-2010年拟建设品牌专业200个。
    (二)高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专业建设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的要求,省教育厅将继续开展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重点建设100个高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专业,使之成为条件优良、改革领先、特色鲜明,在省内乃至国内同类专业中具有带头引导作用的示范专业。省级重点专业要具有先进教育思想和时代特色、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培养一支教学水平较高、富有实践经验、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方面成果突出,产学结合、工学交替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形成长效机制;要建设一批设备优良、体系完备、相对稳定、成效显著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中心),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结合新模式;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制度建设、教学研究等方面成效显著,取得较为突出的改革研究成果;培养一批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毕业生就业质量高。
    (三)省级精品课程建设
    在“十五”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省级精品课程的遴选建设工作,2007-2010年建设500门的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重点在于加强课程的内涵建设,加大精品课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使用效益。到2010年省级精品课程总数达1000门左右,建成以校级精品课程为基础,省级精品课程为骨干,涵盖不同层次、不同学科门类、开放共享的精品课程体系,使之成为我省高等学校重要的优质公共教育资源。
    (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2007-2010年继续在全省高校中开展“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力争到2010年建成示范中心150个,大幅提升我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水平,为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精神奠定良好的基础。示范中心不但要有一流的师资和设备,更要强调特色和示范、辐射作用。要探索形成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2007年起,将启动“大学英语语言学习中心”建设,并将其纳入“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范畴。
    (五)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建设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省教育厅将在高等学校中建设30个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通过整合现有的学生创新活动资源(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创新中心等),拓展、开发其创新活动的功能,为大学生创新活动提供研究课题、设备器材(耗材)、活动经费和必要的场所,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为学生创新成果的发表、出版、推广应用提供支持和帮助。创新活动基地建设要与大学生科研立项、学科竞赛、实践调查等课外科技学术活动有机结合。
    (六)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
    依托CALIS华中地区中心和我省重点高校的数字图书资源,加快湖北省高校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力度,研究制定数字图书馆的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新机制,提高图书文献的使用效益。
    (七)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2007-2010年将遴选确定10所左右的高等职业院校进行重点建设。通过开展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使其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进而推动和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八)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1、教学名师评选表彰。继续开展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活动,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2、教学团队建设。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任务的需要,在全省本科院校中遴选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本科院校教学团队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组成。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团队除本校的专业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外,必须引进、聘请行业企业的高级技术人才或能工巧匠参加。通过创建教学团队,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开发、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开展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的改革,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水平。
    3、设立“主讲教授”和“职业技能名师”特设岗位。省教育厅将在“楚天学者计划”中设立“主讲教授”特设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一批知名专家、学者,主讲本科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引领教学改革。同时,省教育厅还将在高等职业院校中设立“职业技能名师”特设岗位,面向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公开招聘一批在专业(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或能工巧匠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工作。“职业技能名师”受聘人员的主要任务是主讲实践技能课程,开发课程资源,指导学生实训,培养青年教师,推动产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等。省教育厅将视特设岗位受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和成效,每年给予相应的专项经费资助。
    (九)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水平评估工作,促进高等学校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要继续配合教育部做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同时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
    2、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学巡视工作,加强对高等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监控。改进、完善教学巡视工作办法,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组织教学巡视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巡视工作,建立教学质量监控的长效机制。
    3、全面开展新办专业的合格评估工作。省教育厅将修订《湖北省省属高校专业合格评价标准》,对省属高校新增设本专科专业开展办学条件合格评价工作。评估结果对社会公开,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将限期整改或公告撤销,促进高等学校加强新专业的建设。
    4、积极探索高校教学状态数据公示制度,逐步建立高校教学质量的社会监督机制。定期采集、整理、分析全省普通高校教学状态数据,了解、监测各校教学工作状态。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高校主要教学状态数据,促进高等学校加大教学投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四、建设经费
    “质量工程”所需建设经费由省教育厅和各高等学校共同筹措,纳入省教育及各高校预算。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质量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质量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质量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学校要落实“质量工程”项目的承办机构,统筹本校“质量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质量工程”项目采用学校先行立项建设、择优推荐,省教育厅遴选确定立项、后补助建设经费的方式进行。“质量工程”的工作基础在学校,各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和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研究制定本校加强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调整投入导向,加大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扩大教学改革工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全面提高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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