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5年度教学类获奖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盛玮发布时间:2015-11-30浏览次数:1674

各教学单位:

  为了鼓励教师潜心教学,做好2015年度教学类奖励工作,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暂行办法》(鄂经院发【201171号)的文件精神,拟对2015年度教学类获奖情况进行登记,请各院系组织相关教师如实认真填报。各类奖项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 为了简化办公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校级优秀实习指导奖、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奖、校级学年度优秀教学奖和青年教师授课竞赛的获得者由学校依据公文(见附件345)直接发放奖励金,获奖教师和院系无须填报。

2. 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奖,须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登记表(见附件1sheet1登记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sheet2学科竞赛申报汇总表),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至院系审核,并提交加盖院系公章的复印件至教务处。如果学科竞赛奖由多个教师共同指导,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奖励金额,并填写登记表和汇总表。

3. 校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建设特别贡献奖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奖励金额,奖励对象必须是成果参与人,须填写教学奖励登记表(见附件1sheet1登记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sheet3其他教学奖励汇总表),奖励金额参照《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暂行办法》(见附件2),校级教学成果奖依据公文发放(见附件6)。

4. 教师获得以上所列奖项以外的教学类奖励,须填写教学奖励登记表(见附件1sheet1登记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sheet3其他教学奖励汇总表),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至院系审核,并提交加盖院系公章的复印件至教务处。如果颁奖部门未发证书则须提供获奖公文原件至教务处。

有关表格由各院系汇总审核后,于20151211日前将纸质(一式一份)、电子文档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评估与督导办公室(行政楼A210)。


附件:1.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登记表及汇总表.xls

  2.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暂行办法.doc

3.附件3 关于表彰2015年优秀毕业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决定.doc

      4.附件4 关于表彰2014年我校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决定.doc

      5. 附件5 关于表彰2014-2015学年度优秀教学奖获奖教师的决定.docx

      6. 附件6 湖北经济学院关于表彰第六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决定.docx


  教务处

20151130